一、防火閥
定義:安裝在通風、空氣調節體系的送、回風管道上,平常呈敞開狀況,火災時當管道內煙氣溫度到達70℃時封閉,并在一定時刻內能滿意漏煙量和耐火完好性要求,起隔煙阻火效果的閥門。
設置方位:通風、空氣調節體系的風管在下列部位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
1 穿越防火分區處;
2 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3 穿越重要或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4 穿越防火分隔處的變形縫兩側;
5 豎向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注:當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的通風、空氣調節體系均獨立設置時,水平風管與豎向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置防火閥。
參數要求:公共建筑的浴室、衛生間和廚房的豎向排風管,排煙防火閥廠家應采納避免回流辦法并宜在支管上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
公共建筑內廚房的排油煙管道宜按防火分區設置,且在與豎向排風管連接的支管處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150℃的防火閥。
二、排煙防火閥
定義:安裝在機械排煙體系的管道上,平常呈敞開狀況,火災時當排煙管道內煙氣溫度到達280℃時封閉,并在一定時刻內能滿意漏煙量和耐火完好性要求,起隔煙阻火效果的閥門。
設置方位:排煙管道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
1、筆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2、一個排煙體系擔負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
3、排煙風機入口處;
4、穿越防火分區處。
連鎖:排煙防火閥在280℃時應自行封閉,并應連鎖封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
三、排煙閥
定義:安裝在機械排煙體系各支管端部(煙氣吸入口)處,平常呈封閉狀況并滿意漏風量要求,火災時可手動和電動啟閉,起排煙效果的閥門。
連鎖:體系中任一排煙閥或排煙口敞開時,排煙風機、補風機主動發動。